本报1月3日讯 1月2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知识产权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进一步构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现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与纠纷调解工作相衔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根据《意见》内容,我省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要打造具有较高社会公信力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为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渠道,促进知识产权纠纷依法、公正、高效化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在具体的实施上,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知识产权局组成诉调对接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诉调对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推动;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和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具体负责指导全省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由省知识产权局成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调解知识产权纠纷,与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进行对接;条件成熟的市州适时组建。
《意见》要求,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必须坚持调解优先、调解自愿、便民利民和定分止争四大原则。
《意见》明确,登记立案前、立案后或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进行调解的,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出具《邀请调解函》,邀请调解中心派员协助调解;调解中心收到《邀请调解函》后,应当及时派员协助开展调解工作。
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是整合社会资源、行政资源、司法资源,快捷化解知识产权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路径和重要渠道,对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积极作用。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负责人表示,将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共同推动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长效机制,协力推动诉调对接工作良性发展。
■记者 李琪 通讯员 周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