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下午,“第三届中国互联网法治大会 聚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落地分论坛”在北京召开,与会专家以网约车地方新政为例纷纷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也有专家指出,多地网约车新政细则存在着门槛高、价格贵等规定,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新政后网约叫车变难
网约车作为“互联网+共享经济”的典型代表,历经5年发展后已经成为城市人群不可或缺的出行方式。
截止到今年7月,全国133个城市陆续出台了针对网约车的实施细则,各地对网约车车辆、驾驶员、网约车平台等准入条件提出了不同程度的要求,但大部分司机被排除在门槛之外,同时出现了网约车运营车辆不足的现象。公开数据显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多地打车难度增长了10%以上。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反垄断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黄伟律师指出,国家从共享经济的角度出台文件,确立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但网约车政策在落地中,一些地方政府通过非常严苛的标准、手段,这对传统出租车行业的改革、对满足广大用户出行要求、对促进共享经济的发展、对提升公众出行的体验都不利。对网约车政策从公平竞争的视野进行考察,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细则予以审查非常必要。
引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落实到网约车新政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应该如何发挥效力呢?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朱忠良博士以发改委查处的泉州网约车细则举例。这个地方开始出台的文件,对网约车准入条件进行了非常苛刻的限制,如价格上车辆厂方销售指导价格不低于15万元,或者是市场上普通出租车价格的1.5倍,作为一个地级城市,如果按照这种规定只剩下1.46%的汽车达标,绝大部分的汽车就被退出市场,“网约车服务就不存在了,可见这样过于苛刻的标准,给市场竞争带来了损害。”朱忠良说,发改委介入调查之后,该地网约车细则进行了修改。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行政法律业务部主任张鹏建议,将司法审查引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只有最终通过司法审查,才可能最有力度地把影响公平竞争的规定、行为撤销或废止。
■记者 杨田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