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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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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民状告政府,副市长出庭应诉
诉讼理由:政府不履行拆迁补偿行政裁决法定职责 一审判决:不支持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本报12月19日讯  不满拆迁补偿金额,常德市民田某某状告常德市政府不履行房屋拆迁补偿行政裁决法定职责。今天,该案在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常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涂碧波、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吴德新出庭应诉。 这是常德市人民政府行政负责人首次出庭应诉案件。

     市民起诉市政府 

    2008年,常德市政府为万金障退田还湖项目需要,征收了田某某的房屋。此后,田某某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领取拆迁补偿费12万多元。协议履行完毕后,田某某以补偿金额偏低,且有遗漏补偿的项目为由,向有关部门信访。2016年12月,田某某向武陵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武陵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案属于涉及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等房地产纠纷,应由政府相关部门予以裁决,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裁定驳回起诉。

    今年7月17日和8月1日,田某某先后两次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邮寄了《请求解决房屋征收历史遗留问题的报告》,并附有武陵区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请求市政府解决房屋征收历史遗留问题。市政府未给予答复。田某某以不履行房屋拆迁补偿行政裁决法定职责为由,将常德市政府起诉到法院。

       副市长出庭应诉

    今天上午,常德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天伏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常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涂碧波、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吴德新出庭应诉。 

    庭审过程中,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和最后陈述,涂碧波对原告田某某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涂碧波代表常德市政府称,通过诉讼可厘清事件脉络、厘清权利义务,市政府非常认可诉讼这一解决问题的方式。但是,对政府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此次案件,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没有找到法律的明确授权条款。此外,市政府作为诉讼的乙方当事人,与原告的法律地位是完全平等的,将充分尊重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充分尊重人民法院所作出的裁判文书。只要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将坚决执行。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合议庭合议后,当庭作出一审判决:田某某就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向常德市政府申请了行政裁决,市政府未予答复的行为违法,但因常德市政府不具有相应的行政裁决法定职责,田某某也未提出要求确认市政府不予答复的行为违法,因此,对田某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判决驳回田某某的诉讼请求。

    今年以来,常德两级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有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采取提出司法建议等各项措施,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努力解决“告官不见官”问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同比提高26.4%。同时,与行政机关展开良性互动,不定期邀请行政首长旁听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信心,提升出庭应诉法律水平。  ■记者 虢灿

    通讯员 陈轶昊  文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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