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清水塘支行与株洲睿银创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清水塘支行已经将其基于编号为19030
204-2013(清支)字0019号《网贷通循环借款合同》及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株中法民二初字第96号《民事判决书》对湖南银德中韩制衣有限公司、陈慧群、王良旦、王进、谭爱琴、王静、王炯享有的全部债权、对抵押物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及其它相关权利全部转让给了株洲睿银创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自本公告之日起,湖南银德中韩制衣有限公司、陈慧群、王良旦、王进、谭爱琴、王静、王炯应按照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株中法民二初字第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事项向株洲睿银创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债务清偿义务及承担担保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清水塘支行
2017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