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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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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18条举措,鼓励各地干事创业
脱贫攻坚获先进的县市区,下年度扶贫资金最高可上浮600万元

    本报12月18日讯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18条举措,对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区进行配套激励。

    《通知》明确,对积极落实制造强省建设和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有关政策措施,本级财政投入增量前3名的市州,通过省本级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给予200万元奖励,由市州统筹用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新增规模工业企业工作力度大,净增规模工业企业数量排名全省前8位或各市州排名第1位的县市区,通过省本级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给予100万元专项工作奖励。

    对落实开放崛起“五大行动方案”和“五大项目”建设、推动消费升级、做强对外贸易、扩大招商引资、对接“一带一路”、优化开放环境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在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方面予以倾斜,优先推荐参与外贸新业态相关试点工作,优先支持其所辖园区评定为“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基地”。

    对在省政府重大招商引资活动中省级签约项目的履约、开工、资金到位情况年度综合考核排名前3位的市州,通过开放型经济发展等专项资金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在组织体系建立、管理模式创新、水质明显改善、年度任务完成等方面成效突出的市州,根据考核情况,通过相关水利专项给予一定奖励,并在下年度各部门安排治水项目建设相关专项资金时,按提高10%的额度予以激励。

    对脱贫攻坚成效显著,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考核结果为先进的县市区(含管理区),在下达下年度中央和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在因素分配法测算基础上,一类县上浮600万元,二类县上浮400万元,管理区上浮200万元。

    通知还明确,对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在国务院大督查、相关专项督查中,获得优异成绩或被国家通报表扬的市州、县市区,在下一年度省政府组织的有关实地督查中实行“免督查”。■记者 刘璋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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