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7日公布《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12种禁止慈善组织开展的投资活动,包括在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直接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投资人身保险产品,投资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金融衍生产品(用于对冲风险的除外),将慈善组织的财产以明显不公允的价格低价折股或者出售等。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