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周霖、刘艳飞因保管不善,将
醴国用(2013)第2607号不动
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
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
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
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周霖、刘艳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