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以下简称“交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签署了《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交行将涉及下列公司的主债权、担保债权及相关费用全部转让至信达公司,信达公司成为合法的债权人。
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现将债权转让通知如下债务人及担保人,并请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本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信达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债务人 本金(元) 利息(元) 担保人
湖南省翔宇食品有限公司 50,157,690.00 23,661,674.15 湖南圣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余桌彰、李青松、李迟康
湖南博雅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30,407,580.12 18,046,746.32 湖南圣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天行健置业有限公司
李迟康、严素娥
湖南省造纸印刷公司 0 773724.14 自有房产抵押
注: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公告发布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利息(利息计算至2017年10月31日)和相应费用,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信达公司的利息及其他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