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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0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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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取3500多部网络小说牟利108万
全省首例网络侵犯著作权案宣判 嫌疑人获刑三年

    本报12月6日讯  因犯侵犯著作权罪,今年29岁的刘小龙(化名)被攸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其违法所得将被追缴。今日,记者从株洲市公安局了解到,这是全省破获的首例网络侵犯著作权案件。

    2015年5月,攸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对网吧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有人在网上阅读当时非常火热的连载网络小说,细心的民警观察到网友并未在其官方网站阅读,而是在一个广告非常多,且内容涉黄、涉赌的网站免费连载。大队长江强介绍,随即警方联系到了连载网络小说的作者,了解到他并未授权给该网站连载。该作者也直接向攸县警方报案,并随后派出律师从上海来到攸县,协助调查。

    同年6月,攸县警方对“四五中文网”侵犯著作权一案立案侦查。民警发现,“四五中文网”有非常多的广告,大多数为非法广告,无法查证来源。其中有一家大型网络平台与其合作,民警通过联系该平台,并通过对方提供的信息,最终锁定了甘肃省兰州市的刘小龙为嫌疑人。当年8月,攸县警方在兰州刘小龙家中将其抓获。

    刘小龙今年29岁,自2014年他从网上购得“四五中文网”所有权后,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盗版《完美世界》等3500余部网络电子小说至自己的“四五中文网”上,保持每天更新,以此吸引网民的点击量。期间,刘小龙与百度联盟等平台广告商合作,赚取广告收入分成,共计非法牟利108万元。2017年11月10日,攸县公安局网安大队破获的省内首例网络侵犯著作权案件成功宣判,攸县人民法院认定刘小龙犯侵犯著作权罪,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判处刘小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记者 张浩 通讯员 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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