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3日讯 收受他人财物300多万元为他人谋利,800多万元无法说明来源,近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常德市委原常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副厅级)卢武福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卢武福一审获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妻苗旭华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6年,被告人卢武福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被告人苗旭华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67万余元,其中卢武福、苗旭华共同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9万元。法院另查明,卢武福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收入,差额折合人民币831万余元,卢武福对该部分财产无法说明来源。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卢武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已追缴的被告人卢武福、苗旭华违法所得折合人民币948万余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被告人卢武福没有退缴的犯罪所得250万余元予以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记者 虢灿 通讯员 周子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