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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3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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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将按新规
全面检查医疗机构

    本报11月29日讯  日前,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株洲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联合下发《株洲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明年起,该市将按《规定》对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检查。

    目前,株洲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依然存在标准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手段相对落后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的管理,株洲市食药监局研究起草了《规定》。后经修改4次,最终成稿。上个月底,株洲市食药监局和市卫计委在全省首次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正式发布了该《规定》。

    《规定》是株洲市对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一级)药品的采购(含医疗机构制剂调配)、验收、储存、养护、调配等质量管理的准则。《规定》共三章五十三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药品质量与使用管理规定,包括质量管理职责、人员与培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设施与设备、采购与验收、储存与养护、出库与退回、药品调配和使用等八节;第三章附则。

    连日来,株洲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计生部门通过专题会议、执法人员培训、从业人员培训等方式积极宣传贯彻《规定》。明年年初,株洲市食药监局将联合市卫计委按《规定》要求对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适时公示。    

    ■记者 李永亮 通讯员 刘再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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