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规定》,标志着一项全新的、经常性的审计制度正式建立,2018年起由审计试点进入到全面推开阶段。
《规定》明确,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应当坚持依法审计、问题导向、客观求实、鼓励创新、推动改革的原则,主要审计领导干部贯彻执行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等。
《规定》强调,审计机关应当根据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地区或者主管业务领域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结合审计结果,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变化产生的原因进行综合分析,客观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
《规定》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国务院及地方各级政府负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工作部门应当加强部门联动,尽快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数据共享平台,并向审计机关开放,为审计提供专业支持和制度保障,支持、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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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在我省娄底实施试点
2015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审计署围绕建立规范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坚持边试点、边探索、边总结、边完善。2015年在湖南省娄底市实施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2016年组织在河北省、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等40个地区开展了审计试点;2017年上半年又组织对山西等9省(市)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了审计试点。审计试点连续围绕“审什么、怎么审、如何进行评价”进行了积极探索和经验总结,截至2017年10月,全国审计机关共实施审计试点项目827个,涉及被审计领导干部1210人。
离任审计内容和重点明确
贯彻执行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情况,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履行其他相关责任情况。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