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声明
周夕莙同志:
因你无故长期旷工,据《劳动合同法》及本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于2017年9月14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经多次与你联系未果,请你自本通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到本公司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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