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要闻·民生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A1版
头版

第A2版
要闻·时政

第A3版
特别关注
 
标题导航
进入华声在线 | 湖南在线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旧版数据
2017年11月23日 星期四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经营户晚开门2分钟
竟要罚200元?

    本报11月22日讯  “我只迟到两分钟,就被罚了200元,这个制度是不是太不近人情了?”株洲淞北服饰市场经营户向三湘都市报反映,市场方规定了营业时间,一有违规就会罚款。此举引来一些商户的质疑。

    【投诉】 不按时开门,会被罚钱

    经营户小丽告诉记者,前两天她晚了两分钟开门,就被告知“迟到了,要罚款”,还收到了张违约通知单。小丽说,本以为自己开店,在时间上会自由很多,没想到正好相反。“每天定时上下班,没有一天假期。”

    22日上午,记者在淞北市场走访多名商户,部分商户纷纷对市场方的规定表达了不满。 小胡在5楼开了店面,她说,有一天临时有事走开一段时间,因为店里无人看守就被罚款了。“这种制度也太不近人情了,希望管理方实行人性化管理。”

    【市场】 不是罚款,是违约金

    “这不是罚款,是违约金。”株洲淞北服饰市场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杨先生说,对迟到行为进行处罚,这是经营户入驻时就已签了合同的。记者从杨先生提供的一份空白租赁合同中看到,该合同要求商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开关门,市场营业时间为5:00起至17:00止,如未按规定按时开关门,市场方将按200元/次收取违约金。“今年营业时间调整为6:00至15:30。”

    杨先生表示,如有特殊原因可申诉。经调查核实的,市场管理方会取消扣罚。“罚款不是目的,规范化管理是希望大家一起把生意做好。”

    【律师】合同有约定,即为合法

    湖南御辩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子青称,如果在合同中有关于迟到早退等内容的条款,双方又签字确认的,那么合同就是合法的。经营户出现了迟到早退等违约的情况,那么市场方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违约金是合法行为。如果经营户认为合同条款过于苛刻,有失公正,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消合同中该条款的约定。

    ■见习记者  杨洁规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copyright © 2008 VOC.COM.CN, Geo Info.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证 湘B2-20080017
   第A1版:头版
   第A2版:要闻·时政
   第A3版:特别关注
   第A4版:十九大报告看民生·资本市场
   第A5版:要闻·民生
   第A6版:要闻·民生
   第A7版:市州新闻
   第A8版:要闻·科教卫
   第A9版:经济·行业
   第A10版:经济与法
   第A11版:经济·消费
   第A12版:经济·金融
   第A13版:经济·操盘
   第A14版:时事纵横
   第A15版:寰球风云
   第A16版:文体看台
   第E1版:自行车200年
   第E2版:自行车200年
   第E3版:大茶视界
今起网购火车票可用微信支付
城铁湘江西站更名为长沙西站
长沙直飞缅甸包机明年开通
年底长沙10千伏五河线将投入运行
小区附近冒出无证菜市场
居民担心有隐患
经营户晚开门2分钟
竟要罚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