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当事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拟撤销名单见附件“长沙市工商局拟撤销设立登记4户企业名单”及长沙工商红盾网(http://www.csaic.gov.cn/)
联系电话:0731-84204957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福分局
2017年11月14日
附:长沙市工商局开福分局拟撤销设立登记4户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1 长沙罗伍物流有限公司
2 长沙菲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3 长沙耀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4 长沙欣优华广告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