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商撤听字【2017】第1-4号
长沙罗伍物流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统称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理内容告知如下:
当事人(名单见附件长沙工商红盾网http://www.csaic.gov.vn/
于2016年7月-12月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的住所证明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了公司设立登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本局拟对当事人作出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