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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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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将母亲房产
卖给丈夫被判无效

    本报11月14日讯  用来安度晚年的公寓房,竟被女儿悄悄卖给了女婿,七旬老母亲怒上法庭。今天,记者从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判决老人女婿返还房产。

    老人叫杨秀(化名),在长沙市天心区有一套公寓房,与其同住的还有女儿李芳(化名)。2015年的一天,老人欲拿房产证去办事,可翻箱倒柜寻不着,事后得知女儿伪造了自己的委托书,早已将房产卖给了女婿石某。

    老人要求女婿返还房屋,遭拒绝。于是,老人向长沙市天心区法院提起诉讼,将女儿与女婿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李芳道出了卖母亲房产的原因,是为了帮丈夫取得银行抵押贷款,便偷拿房产证,并伪造委托书,以“杨秀”名义与丈夫石某签订了购房合同。法院审理认为,李芳夫妇的一系列行为已严重侵犯杨秀的合法权益。李芳与石某系夫妻关系,石某对李芳伪造委托书的上述行为应当明知,在明知李芳的行为不合法的前提下,仍然与李芳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与李芳一同将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有恶意串通之嫌,显然不属于善意取得。两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是原告杨秀的真实意思,合同无效。故此,法院一审判决石某把房产返还给原告杨秀。

    该案承办法官董燕表示,不动产转移采用的是登记生效形式,而且一旦登记就具有公信的效力,其目的是维护市场稳定和交易安全。只要买受人支付了对价,是善意第三人,且交易不违反法律规定,这种交易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如果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故意损害权利人利益的,即使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买卖合同无效,买受人返还权利人房产,并赔偿相应损失。

    ■记者 杨昱  通讯员 文天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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