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日前公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条例》共11章62条,内容涵盖文职人员的职能定位、身份属性、岗位设置、使用管理、待遇保障等10个方面。《条例》明确,文职人员是在军民通用、非直接参与作战且社会化保障不宜承担的军队编制岗位从事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的非现役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文职人员在军队和社会生活中,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条例》规定,文职人员岗位分为管理和专业技术两种类别。管理岗位由高到低设置部级副职、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9个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由高到低设置一级至十三级。
《条例》明确,军队建立统一的文职人员工资制度,文职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文职人员的探亲休假、交通补助、子女入托等,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军队可以增发住房补助。文职人员可以租住用人单位的宿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租住公寓住房。文职人员退出军队后,实行社会化保障。文职人员按军队统一规定着制式服装。■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