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9日讯 11月6日、9日,沪昆高速邵阳段“7·19”特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系列案分别在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长沙县人民法院、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和邵阳市隆回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8人构成玩忽职守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18日17时,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负责人周添委托其朋友刘斌驾驶湘A3ZT46轻型货车从新鸿胜公司土桥仓库充装6.52吨乙醇,运往武冈县湖南湛大泰康药业有限公司。2014年7月19日2时57分,刘斌驾驶该车由东往西行驶至沪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33米路段时,与前方排队等候通行的闽BY2508大客车发生追尾碰撞,致轻型货车运载的乙醇瞬间大量泄漏燃烧,致使大客车、轻型货车等5辆车被烧毁,造成54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4人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00余万元。被告人柳铁进、胡春瑞、龙敏、王萍、卢建波、朱楚才、陈刚、周磊均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分别负有对涉案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职责,因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他们的行为均构成玩忽职守罪。
依法作出判决
长沙市芙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烟花危化科原科长卢建波、原副局长王萍均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对卢建波、王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三年。
长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监科原科长胡春瑞、原副科长龙敏、原副局长柳铁进均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长沙县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对胡春瑞、龙敏、柳铁进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三年。
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质量监督处原处长朱楚才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对朱楚才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邵怀大队隆回中队原中队长陈刚、原干警周磊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隆回县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对陈刚、周磊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此外,涉及本案的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西城分所查验岗原民警师耀光已因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且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涉及本案的长沙汽车检测站有限公司原工作人员胡有斌、郭砺锋、罗安、樊杨犯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一案正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中。
■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李宇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