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9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财政厅获悉,为保护湘江“母亲河”,省财政安排17.1亿元奖补资金,积极推动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根据《湖南省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实施方案》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相关省直部门聚焦目标,明确重点,统筹整合相关专项资金,采取奖补方式,按照“省级主导、地方负责、绩效评价、财政奖补”的原则,2017-2018年安排17.1亿元奖补资金,引导和激励湘江流域范围内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岳阳市、郴州市、永州市和娄底市,重点开展农业污染、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治理以及重点问题水体综合治理等六个方面的工作。
按照奖补实施方案,农业污染治理,重点奖补退耕还林还湿、畜禽粪污治理;工业污染治理,重点奖补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金属污染治理;城镇生活污染治理,重点奖补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存量垃圾场污染治理;重点问题水体综合治理,重点奖补不达标水体治理、黑臭水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重点奖补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记者 张尚武
通讯员 姬广科 尹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