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一定影响,但只要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减缓措施,真正做到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三同时”制度,其产生的负面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
(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建设单位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长沙市麓湘城乡建设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方式:粟工 13975896467
评价单位: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张小青15807338160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公众可采取电话、书面信件等方式反映意见及看法。如需索取报告书简本请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