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6日讯 10月25日,省国土资源厅印发文件,公开通报了8起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
【案件一】 嘉禾县汇泉驾校非法占地
2016年8月,嘉禾县珠泉镇珠泉社区李建吉未经用地批准,违法占用耕地9.2亩建设驾校训练场。
嘉禾县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兴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12.219万元。
【案件二】 东安县创新创业园区标准厂房非法占地
2015年11月,东安县创新创业园区“135”工程建设指挥部未经用地批准,违法占地447.7亩(其中耕地119.7亩)建设标准厂房。
东安县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有的土地;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487.6241万元。
【案件三】 辰溪县火马冲工业园非法占地建厂房
2014年8月以来,辰溪县火马冲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未经用地批准,违法占地71.4亩(其中耕地26.2亩)建设厂房。
辰溪县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建筑物,并处罚款10.95万元。
【案件四】 永顺县高平金海实验学校非法占地
2015年8月,永顺县高平金海实验学校未经用地批准,违法占地82.9亩(无耕地)建设学校。
永顺县城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建筑物,并处罚款44.26216万元。
【案件五】 宁乡花明国际幸福城项目及配套设施违法批地
2015年12月,宁乡县人民政府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非法批准使用土地227.643亩,建设花明国际幸福城和安湖改扩建等项目。
长沙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确认宁乡县人民政府与湖南花明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及相关的宁乡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中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相关条款无效;宁乡县人民政府依法收回非法占用的国有建设土地213.27亩,完善相关供地手续;依法收回25.533亩集体土地退还给原集体组织;责令宁乡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讨,保证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案件六】 常德市房车露营地非法占地
2015年12月,常德金柳置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违法占地286.48亩建设房车露营地项目。
常德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罚款124.2万元。
【案件七】 邵东县乐满池水世界非法占地
2014年10月,邵东县大禾塘乐满池水上乐园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耕地21.1亩,建设乐满池水上乐园项目。
邵阳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23.164万元。
【案件八】 涟源市邬辣妈农业公司厂房非法占地
2016年12月,湖南邬辣妈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超审批红线范围,违法占地9.6亩(其中耕地3.7亩)建设厂房和配套用房。
娄底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地;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5.9845万元。
■记者 潘显璇 通讯员 姚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