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6日讯 8月,负债10.8亿元的新一佳开始破产清算(详见本报8月19日A07版),过去两个月,已有不少供货商、银行、顾客向破产清算管理人申报债权。记者今天获悉,距离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仅剩不到一个月,但目前仍有部分银行、商铺负责人以及持有新一佳消费卡的顾客没有前来申报债权。
7月,长沙中院确认湖南省新一佳商业投资有限公司账面资产虽然大于负债,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出现破产原因,依法裁定受理98位申请人对湖南省新一佳公司的破产申请。经长沙市中院评审小组遴选和摇号,依法指定株洲惟楚企业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为湖南省新一佳商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长沙中院发布的公告,“湖南省新一佳”债权人应当在今年9月25日至11月2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8月,破产管理人进场接管新一佳,随后开始对申报债权进行登记。过去两个多月里,已经有多家企业、个人申报了债权。
新一佳破产清算管理人综合事务负责人邝媛介绍,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没有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而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如果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邝媛说,目前还有一些银行、租赁户、供货商没有申报债权,但是这部分人都能通过电话联系,而新一佳消费卡是不记名发放,目前并不了解有多少人没有前来申报。
■记者 虢灿
实习生 梅国飞 吴乐洋
提醒
申报债权需带齐资料
邝媛提醒需要申报债权的个人和单位,需递交身份证明文件以及证据资料。债权人为法人或非法人机构的,应提供申报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同时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需验原件)。邝媛特别提醒持有消费卡的顾客,申报债权需要带上新一佳消费卡、身份证明及同一人名下的银行卡,以便后期打款。
债权申报地址:长沙市开福区华夏路97号,联系方式:0731-84210411、84212411,
申报时间:工作日9:00-12:00,
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