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市州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A1版
头版

第A2版
要闻/声音

第A3版
经济观察
 
标题导航
湖南在线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2017年10月12日 星期四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醉驾开庭,他上庭前还喝了一杯
法官提醒:莫把酒驾当小事,可能因此丢工作

    本报10月11日讯   “实在对不起,搞错了开庭时间,中午才喝了酒,希望法庭能原谅我!”今天,在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7名因醉驾被查的驾驶员站到了被告席上,其中一人满身酒气。在法官严厉批评,并确认其能依法应诉后,庭审得以继续。最终,7名被告均因危险驾驶罪而获刑。

    都以为能侥幸

    “晚饭喝了一小杯白酒,然后开车送朋友回家,以为交警不会查。”家住长沙天心区的周先生,神情沮丧,声音很低。2017年3月18日,他请朋友在家中吃晚饭时,喝了一小杯白酒。饭后开车送朋友回家,没想到在车行至万家丽路人民路路口时,被交警查获。经检测,他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82.6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驾,“有了深刻的教训,以后再也不敢酒后开车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7名被告多是无业者或企业领导。对于喝酒的原因,纷纷表示是因为应酬,酒后驾驶则是自以为能侥幸躲过交警检查。 

    庭审中,面对公诉人的指控,7名被告均表示认罪,服从法庭宣判。法院审理后认为,7名被告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7人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减轻刑罚,适用于缓刑。据此,法院当庭宣判,判决7名被告均犯危险驾驶罪,均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一旦追责后悔莫及

    “《刑法》修正案已将酒驾、醉驾入刑,醉驾的标准是被检测血液中乙醇含量超过20毫克/100毫升。其中,超过80毫克/100毫升的,就要追究刑事责任。”该案审判员申遇友提醒广大驾驶员,中国是个人情社会,很多人“酒后不开车”的意识淡薄,结果铤而走险。一旦被追究刑事责任,就追悔莫及。“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凡是因故意犯罪而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将按以下处置:如果你是公务员的话,将会被单位开除;如果你是员工,老板可以把你辞退;如果你还要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话,将永远没有机会,因为资格审查上就过不了关。”

    ■记者 杨昱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copyright © 2008 VOC.COM.CN, Geo Info.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312006003 经营许可证:湘ICP证010023 ICP备案号:湘ICP备100118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