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1日讯 近日,长沙市出台《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首次对包括孤儿、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等在内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进行了统一制度规范。自10月9日起,长沙市孤儿生活的保障标准提高。
目前,长沙市符合孤儿身份认定条件的共884人,其中,机构集中供养471人,社会散居413人。按照新规,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保障标准为1650元/人月(3倍低保标准)、散居孤儿供养标准为1100元/人月(2倍低保标准),新标准自10月9日起正式实施:此前,相应标准分别是1000元/人月、600元/人月。
■记者 杨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