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永州天宇和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亨友、蔡方年、张运风、郑厚良(以下简称“各债务人”)
我分公司依中长资(湘)合字【2012】20号《债权重组协议》对永州天宇和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截至2015年11月5日的剩余债权本息(债权本金2500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及包括抵押和保证担保在内的全部附属权利,已经依法于2017年9月5日转让给祁阳县丰鑫矿业有限公司。请各债务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向祁阳县丰鑫矿业有限公司履行清偿债务/担保责任及相关义务。
转让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受让方:祁阳县丰鑫矿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