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105执恢408号
申请执行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与被执行人张智强、邹志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委托中介机构对被执行人邹志敏名下位于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路398号青竹湖畔小区映湖苑5栋505号房产进行了评估、拍卖。现经三次拍卖,均已流拍,现申请执行人不同意以物抵债并申请本院依法变卖该房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的上述财产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进行变卖,现将有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一、变卖财产: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路398号青竹湖畔小区映湖苑5栋505号房产(权证号码:00656055,产权面积:129.64平方米),该房用途为住宅;二、变卖价格及交付条件:变卖价格为人民币433790元,同时买受人承担标的物产权过户的所有费用,变卖成交后六个月内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但本院不负责腾空房屋;三、应买方式: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有任意一竞买人一次性足额缴款,变卖即终止;四、多人应买时的处理:以第一个一次性足额将款项汇至本院指定账户并开具财务票据的买受人竞得。五、变卖地点: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行局A315办公室。六、联系电话:0731-84816552。七、汇款账户: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开户行:长沙银行开福支行,账号:800032165320014)。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