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7日印发《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提出,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
部分群管理者职责缺失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互联网群组方便了群众工作生活,但一些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落实管理主体责任不力,部分群组管理者职责缺失,造成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谣言诈骗、传销赌博等违法违规信息通过群组传播扩散,一些不法分子还通过群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互联网群组指互联网用户通过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平台建立的,用于群体在线交流信息的网络空间,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贴吧群、陌陌群、支付宝群聊等。
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该规定自2017年10月8日正式施行。
加强公号信息发布管理
当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提出,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服务提供者应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平台公众账号发布内容的监测管理,发现有传播违法违规信息的,应立即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等。
在各类社交网站和客户端开设的用户公众账号,如腾讯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账号;百度的百家号、网易的网易号,今日头条的头条号、一点资讯的一点号;在花椒、映客等直播平台和秒拍、快手等短视频平台开设的用户公众账号;在知乎、分答等互动平台开设的对公众答复的用户公众账号等,均在本规定适用范围内。
对于公众号未经授权转载文章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规定要求,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使用者应当遵守新闻信息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转载信息,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该规定自2017年10月8日正式施行。
■据新华社
问答
公众号发新闻信息需相关资质
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就《规定》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发布新闻信息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已就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许可、运行、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做出了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资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可以通过开设的用户公众账号采编发布新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