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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0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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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通知,对防控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提出要求 教育部解读
退学进“私塾”违背义务教育法

    让每个孩子都接受义务教育,事关千家万户,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对防控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提出要求,为早日实现“一个都不能少”的教育理想进一步夯实基础。

    确保孩子“进得来”

    “留得住”“学得好

    通知特别强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认为,通知提出了一系列很实的举措,明确各方责任,努力让孩子们既要“进得来”,还要“留得住”,同时还要“学得好”。

    同时,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控辍保学工作不力的,按照义务教育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对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追责。

    退学进“私塾”

    违背义务教育法

    “一些家长不送孩子上学,在家里或者是送到私塾、国学班等地去学习,这些机构很难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要求开齐开足开好相关课程,很难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完成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5日表示,近年来兴起的“在家上学”和“退学上私塾”的行为,违背了义务教育法。

    吕玉刚表示,家长想让孩子多接受一些国学方面的教育,这和上学并不矛盾。但是,这种学习“只能是学校教育的补充,不能替代我们正规的、规范的学校教育”。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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