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易旬育、朱艳琼因保管不善将
醴国用(2009)第0522号不动
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
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
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
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易旬育、朱艳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