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4日讯 今天,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怀化市政协原副主席、党组副书记黄泽春(副厅级)受贿、贪污一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为了工作犯了法,自己要承担这个责任。”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这名54岁的副厅级干部表示自己的初衷是想为湖南的发展出力,却逐渐迷失自我、误入歧途,这也给家人带来了痛苦和不幸。
被指受贿546.382万元
在庭审现场,旁听席座无虚席,连大门处也挤满了人。起诉书长达24页,公诉人念了足足33分钟。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泽春涉嫌受贿罪,共27笔犯罪事实:2007年至2015年,被告人黄泽春利用担任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政府县长、中共沅陵县委书记、怀化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怀化市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怀化市枢纽编组站搬迁工程副指挥长的职务便利,为多个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争取项目资金、拨付融资扶持资金、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上述个人或单位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46.382万元。
记者注意到,除了美元、人民币等大量现金外,还有重1000克、500克的黄金,辛卯兔千足金块,青花釉里红云蝠纹碗,价值十余万的工艺品等,黄泽春甚至曾让他人“做慈善”,之后这笔“慈善款”辗转进入自己的账户。
曾为时任沅陵县政协副主席的卢新仁进行职务调整,为时任沅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的李建国之子安排工作、进行工作调动。
被控买2公斤黄金
送李亿龙
起诉书还指控,被告人黄泽春涉嫌贪污罪,共2笔犯罪事实:2008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黄泽春在担任中共沅陵县委书记期间,安排时任中共沅陵县委办分管财务与后勤相关人士,使用公款购买贵重物品归个人使用,并将自己在北京期间的个人大额开销通过财务予以报销,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85.25万元。
这期间,被告人黄泽春两次安排工作人员到沅陵以外购买黄金,以45.25万元公款购得2公斤黄金送给了时任中共怀化市委书记李亿龙,并将此公款开销用礼品、烟酒发票予以报销。
在2011年3月,黄泽春通过工作人员以虚开发票的形式,将个人在北京的大额消费共计人民币40万元予以报销后,之后该40万元辗转多人后最终进入黄泽春腰包。
■记者 杨昱
通讯员 袁建斌 李昭菲
庭审直击
买黄金向上层行贿,竟说是为地方谋发展
面对公诉人的指控,黄泽春在法庭上宣读了自己手写的辩解书。黄泽春表示,他接受和服从法庭的审判,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也主动退还了收受的80万元、工艺品10.53万元,并上缴了红包礼金60多万元。同时,对部分指控作了说明。
匪夷所思的是,黄泽春的辩词中不乏偷换概念的自我“洗白”,比如辩称其收到的某大老板的钱是“借”的,只是一直没还;而对于将价值几十万元的黄金送给领导这件事,竟辩称是为地方谋发展……辩解书中类似的“诡辩”比比皆是。
他称,2007年从肖某群处收到的30万元,是他自己借的。当时,由于他自己的资金被套牢在股市上,又急着去买房,于是向别人借。“他是个身家上亿的老板,这点钱都没有放在眼里,我后来没有还这笔钱,他就叫我去买几幅字画,后来我也没有买到。在此过程中,我没有利用自己的职权为他谋利。”
关于被指送黄金给李亿龙一事,黄泽春辩解,黄金买来当天就送给了李亿龙,是代表县里送给他的,也是希望他能支持沅陵县,为地方争取中央的投资项目。除了送给他黄金外,还有法国红葡萄酒。此外,黄泽春还供述,他在2009年、2010年,分别以个人名义送李亿龙5000元的红包。
在庭上,黄泽春称,2007年到2012年,为了县里的发展他多次去北京跑项目,总共花了110多万,买了虫草、烟酒等礼物送人,每次都要花费几万元。公诉人指控他在单位报销的40万元,就是其中几笔凑起来的。
面对记者采访,黄泽春的“自我表彰”言论更是令人瞠目,他表示,“作为县委书记肯定要开支,我是湖南人,这样做是为了湖南发展,出了问题我来承担法律责任,我不后悔。”
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