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4日讯 昨日,常宁市原市委书记曾义国受贿案在娄底中院一审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曾义国先后200多次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还接受请托,在岗位调整、职务提升中予以关照。
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1月11日决定对曾义国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之后,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娄底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义国在2008年至2015年担任衡阳市白沙洲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和衡阳市白沙洲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2015年3月至2016年7月任中共衡阳市委常宁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200余次收受衡阳市晨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南一玖建设公司等10余家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公司项目责任承包人所送人民币111万元,为上述公司谋取利益。在此期间,曾义国还接受工业园干部等10人的请托,为其岗位调整、职务提升予以关照和帮助,收受人民币63.3万元、美元1000元。共计收受人民币174.3万元、美元1000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指控犯罪次数多,受贿金额大多为0.5万元至5万元不等,单笔金额最大的为20万元。案发后,曾义国委托其亲属退回赃款人民币63万元。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梁成文 刘八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