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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1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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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除传销“再生”基因,为生命伸张正义

    工商总局、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四部门近日印发通知,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整治非法传销专项行动,要求严厉打击、依法取缔传销组织。通知强调,对打着“创业、就业”的幌子,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诱骗求职人员参加的各类传销组织,坚决铲除。(8月14日 中新网)

    昨日,有新闻报道称,湖南贫困女大学生林华蓉,在暑假被骗进湖北的传销窝点,最终不幸身亡。这成为了最近继李文星、张超之后,第三名死于传销的大学生。接二连三的大学生死于传销之手,让人痛心之余更加剧了对传销的痛恨,由此对四部门的整治非法传销专项行动寄予了极高的期望。

    近期的三起案件再次向我们展示了传销组织的可怕之处:利用找工作、赚大钱等为诱饵,采用熟人欺骗、组织洗脑、严格监禁、迫使缴纳费用等非法手段控制他人,甚至直接间接使他人失去性命,这无疑已经成了彻底的犯罪团伙,且构成了暴力犯罪的事实。

    在以往,很多地方对非法传销的打击力度不够,常常陷入“一阵风”式的整治,而且只要不出大事,就无关痛痒,出了大事才真正重视,李文星陷入传销溺亡案就是如此,因为死了人,才引起重视并迅速破案,而平时一些传销窝点却可以长期盘踞当地却没事。另外,对于传销案件一般都是按照经济犯罪定性,极少上升到刑事犯罪的级别,这也导致传销团伙有恃无恐。

    传销团伙内部的监禁、恐吓、殴打等精神和肉体折磨之类犯罪事实如果不被外界得知,就很难以犯罪论处,而在没有闹出人命,犯罪定性又过于轻微的前提下,传销这种犯罪组织也就可以继续生存下去。这段时间接连曝出的传销团伙致死被骗大学生案件,让人们对传销的性质得以重新认知:这已经不再是经济诈骗,而是赤裸裸的人身伤害甚至是故意杀人。对于这类明显的暴力犯罪,恐怕不能再将其定性为经济犯罪,而要按刑事犯罪进行立案和量刑了。

    此次四部门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整治专项行动,对打着“创业、就业”的幌子,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诱骗求职人员参加的各类传销组织,坚决铲除。行动目的十分明确,就是防止传销继续为害李文星、张超、林华蓉这样涉世未深的年轻人,但是,传销团伙的行骗手段是层出不穷的,除了“招聘”,还有“数字货币”、“资本证券化”、“扶贫”等五花八门的名义,因此,非法传销团伙很有可能在专项行动时会安分一段时间,等风头一过就又会迅速以其他名义和形式“再生”。

    对于非法传销团伙,除了专项整治打击,还需要进行犯罪定性升级,要将公安执法常态化,时刻保持高压态势。除了对“招聘”类型的非法传销大力打击之外,对打着其他幌子的传销团伙也应严厉执法,不给非法传销任何的生存土壤。鉴于非法传销长期以来形成的一些坚实据点和庞大的信众群体,突击性的专项整治可能很难将这种犯罪形式根除,因此,这次专项行动只是一个起点,今后还需要多部门、多层面综合发力,唯有如此,才能避免李文星、林华蓉们的悲剧不断重演,才能将非法传销彻底消灭。

    ■本报评论员  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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