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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1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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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自己指定“监护人”
长沙公证处办理首例“意定监护协议公证”

    本报8月10日讯  无儿无女的年迈老人,担心自己一旦昏迷或是其他情况失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人解决后顾之忧,能指定人来做他的监护人吗?近日,长沙公证处为一名80多岁的老人办理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

    今年80多岁的李奶奶,目前身体还算健朗,但她有自己的想法,“等我老‘糊涂’了,想要侄子照顾我,代我管理一切事务,能不能到公证处做个公证呢?”李奶奶来到长沙公证处咨询。

    公证员了解到,李奶奶膝下无儿无女,自老伴几年前过世后就一直独居。侄子李亮(化名)对她很孝顺,李奶奶觉得把自己“托付”给他非常放心。

    “这是我们目前遇到的第一个自己确定监护人的案例。”公证员说,通过询问、谈话、起草文书等一系列环节,按照李奶奶的意思,根据相关规定,长沙公证处决定采用“意定监护协议公证”为其办理公证。

    ■记者 虢灿

    通讯员 余蓉 谭亚男

    解读

    意定监护协议公证

    确定监护人

    老人生病昏迷(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民事活动由谁来代理?长沙公证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总则》明确规定,成年人可以在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时,做一份意定监护协议公证,以书面形式确定第三人成为自己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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