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9版:市州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E1版
头版

第E2版
利群阳光助学行动

第E3版
最头条
 
标题导航
进入华声在线 | 湖南在线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旧版数据
2017年08月03日 星期四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买手机是赃物,女子上班被“抓”走
法院调解:卖家也不知是赃物,退还购机款,当庭赔偿万元损失费

    本报8月2日讯  长沙郑女士最近比较郁闷:她花6490元从好友手上买了台苹果7,没想到这竟然是赃物,还被民警从自己工作场所带到了派出所。为挽回颜面,她将好友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三倍购机款,并到其上班场所公开道歉。近日,该案经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调解,买卖双方选择握手言和,在前期已经退还购机款的基础上,其好友当庭微信转账一万元,作为其精神、名誉、误工等费用的赔偿。

    新买手机是赃物

    郑女士的好友孟某,是做手机批发生意的。去年底,郑女士从孟某处以649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苹果7手机。使用后,她发现手机质量很好,与好友保证的“正品行货”没有差别。

    然而,令她疑惑不解的是,今年一二月份,她曾两次接到自称是长沙麓谷派出所民警的电话,称其涉嫌一起手机盗窃刑事案,要求其到派出所接受处理。郑女士以为对方弄错了,一直没有理会。可到了3月10日,民警找到其单位,并将其带到派出所,她这才意识到这台手机确实有问题。

    警方从郑女士处得知手机卖家是孟某,而这台手机原是叶某以6200元卖给孟某的。孟某没核查供货渠道,便加价将手机卖给了郑女士。为了挽回颜面,郑女士要求孟某到自己上班的地方去赔礼道歉,并当场全额退款。因协商不成,最终闹到了法院。

    调解:卖家当庭再转账一万

    郑女士向法院提交的起诉书中,言明孟某需赔偿其三倍购机款,并公开道歉。法院审理后认为,孟某所卖的苹果7确为行货手机,没有质量问题,且对手机是赃物也不知情,所以不存在欺诈销售。然而,郑女士在工作场地被警方带走,引起了同事误解,造成了精神、名誉的损失。另外,郑女士还因此事产生了误工费、律师费等。这些损失孟某应当给予合理赔偿。

    综上所述,经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法官调解,双方愿意握手言和:在前期已经退还购机款的基础上,孟某再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一万元赔偿款给郑女士。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手机等贵重物品时,不要贪图便宜和方便,要到正规商场或专卖店去购买。同样,作为经营者,也要严格审核把关进货关。

    ■记者 杨昱 实习生 谭蓓 於婉璐

    通讯员 江赞成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copyright © 2008 VOC.COM.CN, Geo Info.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证 湘B2-20080017
   第E1版:头版
   第E2版:利群阳光助学行动
   第E3版:最头条
   第E4版:财视野
   第E5版:大茶视界
   第E6版:体育观
   第E7版:惊呆了
   第A1版:头版
   第A2版:要闻/声音
   第A3版:经济观察
   第A4版:深度解读
   第A5版:深度解读
   第A6版:要闻·时政
   第A7版:要闻·民生
   第A8版:要闻·科教卫
   第A9版:市州新闻
   第A10版:经济·消费
   第A11版:经济·行业
   第A12版:经济·行业
   第A13版:经济·操盘
   第A14版:中国纵横
   第A15版:时事纵横
   第A16版:文体看台
新买手机是赃物,女子上班被“抓”走
查获粤B套牌车,搜出三副湘A牌照
司法文书专投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