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7日讯“小伙子15岁,求一份暑期服务员的工作,联系电话……”近日,这条求职信息出现在娄底不少市民的朋友圈。
近日,娄底市娄星区劳动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浏览手机微信时发现该市某微信号发布了一条15岁男孩需在娄底市区寻找一份服务员工作的求职消息。执法人员意识到这条消息极有可能涉嫌非法使用童工,当即与该微信号取得联系,要求该微信号立即删除求职信息。
为了解求职信息的真实性,执法人员拨打了求职信息上的电话,得知求职信息的发布人竟是男孩的母亲,男孩母亲告诉执法人员小男孩是想利用暑假的时间打工锻炼自己,同时也挣点零花钱,目前还没有找到工作。
为此,执法人员告诉男孩母亲,我国《劳动法》规定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任何用人单位不允许招用,也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童工介绍就业,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义务保障其不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
娄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醒: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同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记者王智芳 通讯员 李广辉
律师说法
中小学生暑期打工算不算童工
中小学生暑期打工算不算童工?参加学校、工会组织的勤工俭学或者社会实践算不算?法律该如何对待?记者就此采访了湖南越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辉。
“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从事的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刘晓辉说。
“用人单位不符合使用未成年人的条件,未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招录未成年人为本单位员工,长期在本单位工作,按月发放工资,可以认定童工。”刘晓辉介绍,企业使用童工面临行政处罚。每使用一名童工一个月罚款五千元或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