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要闻/声音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E1版
头版

第E2版
最头条

第E3版
新健康
 
标题导航
进入华声在线 | 湖南在线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旧版数据
2017年07月20日 星期四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省进一步明晰不动产登记要求 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房改房、集资房等也能办
“小产权房”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

    本报7月19日讯   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住房能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有房屋所有权证但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能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为解决当前不动产登记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日前,我省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不动产登记过程中的诸多问题予以了明确。

    “小产权房”

    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

    据了解,有房屋所有权证但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底能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是目前市民咨询最多的问题。根据《通知》,当这类人员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国土资源部门应查核土地权属管理资料,对有合法土地权属来源的,依法受理并办理。

    在合法宗地上建造的房屋,其房屋所有权已多次转移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没有同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当事人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权利人国有土地使用证申请登记,国土资源部门在核实房地产权属来源等有关材料、依法公告并注销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后,给予办理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产登记。

    相反,如果是在没有合法土地权属来源的国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房屋,国土资源部门应暂缓办理。当地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国土资源部门再凭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规定,不得为“小产权房”办理不动产登记。

    补缴出让价款

    集资房也能办不动产登记

    由于历史原因,长沙市国有划拨土地上建起了多种产权性质房屋,比如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并进入了二手房市场流通。这类房屋究竟能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

    《通知》规定,对于符合上市交易条件,且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的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等不动产,可以在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后,按出让土地性质办理不动产登记。

    历史数据

    年前汇总至国家平台

    记者了解到,目前,各级不动产登记部门正积极推进资料移交和登记信息共享工作。根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对现有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登记信息进行规范化整理,建设统一、规范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确保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历史登记数据的整理并汇交至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记者 潘显璇

    通讯员 彭小云 实习生 寻颖

    链接

    预告登记,坚持一体登记原则

    根据规定,我省要依法做好商品房预售许可与不动产登记的衔接。对新建商品房办理预告登记、首次登记时,必须坚持一体登记原则,防止出现新的房地主体不一致情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依法审查土地权属来源状况,对土地权利来源不明或存在改变规划用途、超规划红线等违法行为的,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copyright © 2008 VOC.COM.CN, Geo Info.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证 湘B2-20080017
   第E1版:头版
   第E2版:最头条
   第E3版:新健康
   第E4版:大茶视界
   第E5版:消费经
   第E6版:影视圈
   第A1版:头版
   第A2版:要闻/声音
   第A3版:利群阳光助学行动
   第A4版:经济观察
   第A5版:要闻·民生
   第A6版:迎战高温
   第A7版:要闻·科教卫
   第A8版:广告
   第A9版:市州新闻
   第A10版:经济·行业
   第A11版:经济·行业
   第A12版:经济·行业
   第A13版:经济·热点
   第A14版:中国纵横
   第A15版:寰球风云
   第A16版:文体看台
“租购同权”,现实依然骨感
“小产权房”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
用民主法治为改革护航
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5日举行
带电检修 迎峰度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