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价值30多万元的汉兰达,优惠8万元出售?商家在网上标出低价购车广告招揽顾客,然后诱骗消费者与其签署服务合同,以“对价费”等方式收取高额费用。过去两年,这种“低价购车坑人”事件层出不穷。随着今年3月房山警方抓获了一个49人的购车诈骗团伙,类似投诉“消停”了几个月。
不过就在上周,丰台工商分局岳各庄工商所又接到一起购车投诉,手段依然相似,而“对价费”却变成了“代办费”。对此,北京市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苏号朋建议,工商部门在公示投诉信息、做好消费警示的同时,发现涉及刑事犯罪的线索和案件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向检察院报备,使相关政府部门能最有效地打击此类涉嫌违法的行为。
购车回放
销售公司号称厂家返点
合同里3.5万变“代办费”
外地消费者翟先生想购买一辆日产逍客。上个月,他在网上搜到了一家名叫“德汇行”的汽车销售公司。此前他在4S店打听到,想买的那款车全办下来要16.8万元,但这家公司却说办齐不到14万元。与翟先生对接的工作人员说他们走的是量,“厂家的返点都回馈给消费者”。不过,翟先生来到该公司没有看到他想要的日产逍客。店员称他们是销售公司,虽然并不代理日产,但可以去别的4S店“走外围”。该公司向翟先生口头承诺,会返还给他厂家返点等3.5万元,后来还“口头”赠送了6000元油卡外加汽车装饰。但前提是翟先生要先付3.5万元。
翟先生付过3.5万元后,被店员带到了西北旺的一个4S店,当场刷了14.8万元的购车款,还交了各项手续费共1300元现金。“跟着看车、买车,跑了一天,下午快下班又回到他们公司,他们就让我签一个服务合同。”翟先生说,累了一天他也没注意看,按照工作人员指点签下了名字。
等回到家仔细一看,翟先生傻眼了。原来合同里3.5万元成了该公司帮他购车的“代办费”。第二天,翟先生与姐夫到该公司交涉,公司同意退还给他1.2万元,并收回合同,签署了一份协议。记者在协议上看到,退还的1.2万元是车主自行回本地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和验车上牌的钱,该公司负责交强险、车船税、商业险及车辆手续。车主之前签署的协议作废。
与此前低价购车骗局中的“对价费”相比,“代办费”是新花样吗?对此,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蔡经理告诉记者,车主之前交给他们的钱,除了退还的1.2万元,剩下的钱包括为新车办了保险、垫付4S店定金,另外还做了汽车装饰,其中这辆车的保险就花了1万多元(商业险9000元)。蔡经理辩解说,他们与之前的“低价购车骗局”完全不同,是“正常的汽车销售服务”,“其实就挣了点保险的返点钱”。
部门回应
低价购车骗局各地都有
此类纠纷投诉特点有三
据工商部门介绍,近两年来,北京一些地区小轿车销售服务企业以超低价格诱骗消费者、在交易中未明示服务价格等手段欺诈消费者的事件时有发生。通过对投诉数据的监测和投诉处理过程的追究及分析,总结出了此类纠纷投诉的特点:
1.大部分被投诉企业并非直接的汽车销售商,而仅提供购车的相关服务,实质就是“中介”;
2.消费者以外埠消费者居多,事后维权较困难。同时,轻信口头的“最低价”,盲目签合同。有的消费者在互联网上询价时,没有基本的消费安全意识,常常是键入“某某车最低价”后就开始联系业务员,从而步步上套。
3.交易过程中,签订的合同、协议内藏陷阱。被投诉企业与消费者签订的多为“购车服务协议”,有的还附有“提供汽车装饰等配套服务条款”,而不是《汽车买卖合同》。同时,交易中存在欺诈行为,被投诉企业先是以待所有购车手续办理完毕后一次性返还差额为由,逐步诱骗消费者缴纳费用。购车后,又以代上汽车牌照、保险等手续为由扣留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等相关购车手续,进而以购车手续为“要挟”,使消费者缴纳高额的服务费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2016年,丰台工商分局将166户涉及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汽车销售类企业记入异常经营名录,吊销该类企业28户。立案查处10件,其中简易程序3件。对在投诉多发的西国贸地区登记注册的全部67户汽车销售企业,采取了日常监管和集中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效监管。对48户未在原址经营的汽车销售类企业载入异常名录,并对其中一些已确定迁到外区经营的企业以函告相关分局的做法提示加强监管。
委员建议
长期大量反复投诉
已涉嫌犯罪
北京市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苏号朋表示,非法“中介”披着合法经营的外衣,营业执照、公章、财务章等一应俱全,日常经营中也对外签订合同,但从事的却是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行为。像上述汽车销售中介公司的行为长期、大量、反复存在,就不仅仅是民事纠纷的性质了,已经涉嫌犯罪。
苏号朋表示,从房山警方抓获一个诈骗团伙,别的区相关投诉“消停”几个月可知,最近一两年北京多个区域相关的汽车购车投诉大量出现,一个重要原因是仅由工商部门进行监管,但相关部门配合不够。对于打击此类行为,苏号朋认为,为了协调各市场监管和执法力量,达到最大监管效果,各执法机关应当强化协作,相互配合。鉴于对非法汽车销售中介管理上可能涉及多个政府部门,比如,市场秩序(工商部门)、诈骗(公安部门)等,建议相关政府部门能够及时介入,统一行动,以最有效地打击此类非法行为。
苏号朋建议,工商部门应该公示投诉信息、做好消费警示,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信息不对称问题。公安机关应多角度切入调查,认定违法行为。包括卖车方、买车方(消费者)、中介服务方等多方之间的关系;中介服务方和卖车方之间是否存在恶意串通、共同欺诈的行为。同时,政府部门应该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及刑事犯罪的线索和案件的,及时移送给公安机关,并向检察院报备,为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经营活动提供充分的行政和司法手段。
■来源于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