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湘M7MH18李飞:
因你驾驶车辆从事非法运营,被我局依法查扣,至今未来我单位接受处理,我局已向你邮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信件未收取退回,现我局向你公告送达,请你于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单位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来领取,则视为送达。(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荷花路7号,联系:0731-84694770 联系人:任志钢)
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