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伏以来,全国多地陷入持续“蒸烤模式”,南北方大范围地区最高气温达35℃以上。近期,多个部委和地方政府出台防暑降温措施应对,尤其要求高温津贴要发放到位。记者调查发现,地方在政策落实上还不到位,有一些户外劳动者表示并未拿到高温津贴,有的地方高温津贴标准多年不变。(7月17日《北京晨报》)
眼下全国各地均已进入高温模式,每年这个时候都有劳动者在高温作业中中暑身亡的事件发生。出于基本的人道主义,对于这些冒着生命危险作业的人,我们的政策关怀必须到位。但就目前的调查来看,高温津贴的发放仍存在不到位、标准滞后、劳资双方对话不平等等而导致劳方无法享受这一正常待遇的情况。
一些企业将绿豆汤、糖茶、饮料之类的物品代替津贴,变相克扣;有的则利用劳动者并不知道有高温津贴这一福利,索性不予发放。如果说这只是部分企业的“鸡贼”和“抠门”,那么政策方面的短板就暴露了人文关怀的不足了,目前我国各地高温补贴差别很大,高的地方如天津有630多元每月,低的只有150元每月,且一些地方的高温补贴标准多年不变,有的竟然还在执行2008年的标准。
继2012年出台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后,2015年,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全国总工会又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强调要“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但政策有力,执行无力。一方面由于不少用人单位并没有向员工普及这一福利知识;另一方面监管不力,对于那些故意不发放高温津贴的单位,并没有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处罚措施,不足以让他们心生忌惮。
在《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没有发放高温津贴的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且不说这是在需要员工举报的前提下才会进行处罚,即便举报了,这最高20000元的罚款也并不会让企业引以为戒,甚至罚了20000元,却省了更多,拿一个上百人的单位来说,高温津贴确是一笔可观的数额了。
由此观之,要想高温津贴不落到口惠而实不至的境地,还需补齐多块短板。首先是地方标准制定的合理性,由于存在经济发展状况、物价等方面的不同,可以允许存在地方差异,但目前执行标准严重滞后的地方必须要将标准调到国家最新标准上来,同时对不执行高温津贴政策的单位,处罚标准要提高,至少要高于单位或企业因不发放高温津贴的不正当获利,提高违法成本,才有震慑威力。
另外,监管力度要加强。对于发放高温津贴这一政策,要让更多的底层劳动者知晓,增强他们的意识,并帮助他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那些用物品代替津贴的“鸡贼”单位,应严令其补发津贴,否则与“拒发津贴”行为同等视之。最行之有效的办法,是将发放高温津贴写入法律条文,以增强用人单位的责任意识。
高温之下,人文关怀不可缺,唯有补齐现有的短板,才能让劳动者的权利真正得到保障,也才不会让高温津贴限于纸上谈兵。
■本报评论员 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