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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1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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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国税出台十项举措支持灾后重建
暂停对受灾企业 实地税务稽查

    本报7月15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国税局了解到,为支持全省防汛抗灾及灾后重建,省国税局提出了政策止损、提速减税、审慎征管、延期申报、调研走访等10项有力举措,为民众重建家园提供税收保障。 

    企业因洪涝灾害损失的所购进货物、在产品应税劳务和服务、不动产和服务,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不需进项税额转出。同时,纳税人获得的保险理赔收入,将不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因洪涝灾害等不可抗力,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也将特事特办、加速办结。部分地区还将对受灾企业开辟办税服务绿色通道。在目前这一特殊时期内,将暂时停止对受灾企业的实地税务稽查,为企业腾出组织生产自救的必要时间。对纳税人因受灾而新增欠税等情形在内部绩效考核中予以区别对待。

    同时,湖南国税以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防汛抗灾及灾后重建工作。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防汛专用车、流动医疗车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记者 梁兴 通讯员 罗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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