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湘F81B89鲁云洪、湘B2WV69
李跃安、湘J18F66易凌元、湘E7TY26当事人:
因你驾驶车辆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被我局依法查扣,至今未来我单位接受处理,我局现己作出行政处罚告知,请你于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单位领取《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延长扣押期限决定书》,逾期未来领取,则视为送达。(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荷花路7号,
联系:0731-84694770
联系人:任志钢)
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