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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2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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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少年盗窃 法援为他们争取高考资格

    本报6月26日讯   430分,这是长沙雨花区游某的高考成绩,尽管分数偏低,但父母仍然非常高兴。几个月前,游某和另两名同学面临的不仅是不能参加高考,还可能被判刑的局面。好在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的三位法律援助律师为他们争取到了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

    2017年4月,雨花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雨花区人民检察院发来的为周某等3人涉嫌盗窃案辩护的通知,立即指派了湖南超前律师事务所冯金昌律师、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孙丹律师、湖南清源律师事务所宋欢欢律师为周某等3人提供法律援助。

    2016年12月13日晚19时许,周某因身上无钱可用,伙同游某、谭某在学校晚自习期间偷盗同学的MP4及苹果6PLUS手机一台,并于14日晚将所盗财物以500元价格卖出。后公安机关侦破此案,3人均已涉嫌盗窃犯罪,根据法律规定,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判了实刑,这3人无缘参加高考,十年寒窗将付诸东流,为此,3名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日夜寝食难安。

    辩护律师在认真阅卷、分析案情和会见当事人后,一致认为3人均系初犯,有主动坦白、自愿认罪的情节,且悔罪态度好,同时其父母已代为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于是向雨花区人民检察院提出不起诉的法律意见。5月,雨花区人民检察院全部采纳了三位律师的法律意见,对3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记者 虢灿 通讯员 王清  王莎

    实习生 邹婷 孙玲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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