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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2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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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截图辱骂朋友被起诉 法院判决道歉3天并赔偿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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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岁的张女士没想到,和朋友在短信上的一段口角纷争,竟被朋友将聊天中对自己带有侮辱性的话语记录截图,并附上自己的照片发到朋友圈。“我没想到她竟然会这样做,很多朋友后来都问我是怎么回事。”张女士对朋友的做法感到异常愤怒,并将对方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赵女士立即删除其朋友圈相关侮辱性言论,并在朋友圈发布道歉函至少保留3天,同时赔偿张女士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A

    事件还原:

    朋友圈辱骂朋友被起诉

    今年31岁的张女士是阆中人,在阆中经营一家酒吧,和年长她1岁的赵女士本来是朋友关系。不过,这段朋友关系却在今年3月份“走到了尽头”。

    3月6日晚,张女士和赵女士在酒吧喝酒间隙,聊起了另外一位两人都认识的陈姓朋友(女性)。谈话间,张女士讲到和这位陈姓朋友因为脾气不和,没有联系。

    让张女士没有想到的是,赵随后在这位陈姓朋友面前提到了这次谈话,并讲了一些关于张女士的坏话,陈还为此打来电话质问张女士。这让张女士一头雾水,张女士随后在微信上联系赵女士,责怪对方不应该在陈面前添油加醋。

    事后证明,这是一次不愉快的交流,张女士随后被拉黑。之后,张再次通过短信联系赵女士。记者从张女士提供的两人短信聊天记录截图了解,两人彼此都用了一些粗俗的语言辱骂对方,但事情并未就此结束。

    第二天,张女士便接到很多朋友发来的消息,称赵女士在朋友圈发布了一些对她不利的言论。张女士赶紧打开微信,手机屏幕上弹出的画面让她极度郁闷,因为赵女士竟然将此前在短信上辱骂她的聊天记录截图发到了朋友圈,同时出现的,还有张女士本人的照片。赵女士还在微信朋友圈写道:“我真喜欢看你生气的样子”。

    “很多朋友都看到了这条消息,都打电话来问我到底是怎么回事。”张女士告诉记者说,这件事对自己的影响很大,甚至有人将此事告知父母,给自己带来很大的精神压力,这件事甚至还引发了自己与丈夫之间的矛盾。

    3月8日晚,张女士约赵女士解决双方因微信所引发的事宜,后经阆中市沙溪派出所出警解决未果。之后,张女士将赵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赵女士当面向自己道歉,并通过当地媒体刊登道歉信和在微信平台上为自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此外,张女士还要求赵女士赔偿自己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B

    法院判决:

    在朋友圈道歉3天

    赔偿5000元

    一个月后,案件在阆中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记者采访得知,庭审当天,作为被告的赵女士并未出庭,亦未向法庭提交书面答辩意见。6月20日,记者从阆中市人民法院获悉,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赵女士在微信朋友圈上通过发布辱骂、侮辱性语言以及附上张女士照片的行为,侵犯了张女士的名誉权,客观上影响了张女士的社会评价,理应承担侵权责任,张女士主张的精神抚慰金也应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最终判决赵女士停止对原告张女士的侵害行为,删除其朋友圈内的辱骂、侮辱性言论及所附上的原告张女士的照片,并在朋友圈内发布向张女士的道歉函,发布天数不低于三天,同时赔偿张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不过,张女士告诉记者,赵女士目前尚未在朋友圈道歉,自己接下来打算申请强制执行。记者曾试图联系赵女士,未果。不过,记者从阆中市人民法院获悉,本案目前尚未过上诉期,赵女士若对本案判决不服,可以提出上诉。

    ■来源于京华时报

    新闻多看点

    男子泄私愤辱骂交警

    被行政拘留

    6月7日,永州蓝山籍男子杨某春(男,现年27岁,蓝山县祠堂圩镇人)因泄私愤在社交软件群里辱骂交警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寻衅滋事之行政违法行为,被蓝山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6月6日,蓝山县普降暴雨,县城部分地段发生内涝,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全县各部门积极应对和参与抗洪抢险工作。社交软件账号为“LY139*******”的网民在一社交软件群内歪曲事实,多次恶意攻击和辱骂公安民警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接到群众举报后,蓝山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县局主要领导亲自调度,及时组织警力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查,社交软件名“LY139*******”的网民真实姓名为杨某春,男,蓝山县祠堂圩镇人。6月7日上午9时许,杨某春在蓝山县塔峰镇南平西路被办案民警抓获。

    经调查,交警部门在开展“百日会战“集中行动时,杨某春因无证驾驶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因此怀恨在心,想在网上发泄自己的怨气,于是在社交软件群中借机生事,辱骂交警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蓝山县公安局对杨某春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来源于永州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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