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7日讯 记者今天从长沙市两型办获悉,《长沙市绿心地区生态补偿办法》(下简称《办法》)已发布,从今年6月19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确定,在长沙绿心范围,按面积给予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组织或个人适当的经济补偿。其中长沙市财政将每年预算安排1800万元奖励性补助专项资金。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绿心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修复提质等。据介绍,生态补偿红利将惠及长沙绿心地区近24万名群众。
哪些地方有望获补偿?
绿心地区生态补偿,是指因保护长沙市绿心地区的生态环境和生态功能,使区域内经济发展受到一定限制,在综合考虑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和生态服务价值的基础上,对组织或个人进行的一种经济补偿。
《办法》明确,补偿范围包括长沙市域内全部绿心范围,涉及总面积305.69平方公里,其中禁止开发区 129.88平方公里、限制开发区 141.05平方公里、控制建设区34.76平方公里,包括天心区、岳麓区、雨花区和浏阳市的部分乡镇(街道)以及所属行政村(社区)。
怎么补?补给谁?
生态补偿坚持“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补偿方式分基础性补偿、奖励性补助。
基础性补偿是对长沙绿心范围内的林地、耕地、园地、草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未利用地,按面积给予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组织或个人适当的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禁止开发区土地60元/亩·年,限制开发区土地按40元/亩·年,控制建设区土地按20元/亩·年。绿心所在的区县(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辖区内的基础性补偿专项资金。
奖励性补助,是对生态绿心保护工作成效明显的乡镇(街道),在年度评估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辖区范围内绿心保护面积的实际大小,依据相关标准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凡符合奖励性补助条件的乡镇(街道),评估年度生态考核评估等次为“优秀”的乡镇(街道),按照绿心区域面积实际大小给予每平方公里6万元的补助;年度生态考核评估等次为“合格”的乡镇(街道),按照绿心区域面积实际大小给予每平方公里4万元的补助。
下列情况不予补偿(补助)
同时,《办法》明确了不予补偿(补助)的情形。
生态补偿对象(包括组织和个人)因破坏绿心生态环境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受到有关部门追责的,且没有按期完成整治及恢复生态的,当年不得获得生态补偿。
评估年度内有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行政村(社区),当年不予享受奖励性补助资金支持:非法侵占林地、改变林地用途、毁林开垦、盗伐滥伐,一次三亩或全年三起以上,以及盗伐滥伐林木三立方米以上,造成林地原有植被毁坏或污染,限期整改不到位的;非法采矿、采石、采砂、取土,一次五亩或全年三起以上,造成原有植被毁坏或污染,限期整改不到位的;非法侵占、填堵(埋)河道、沼泽、湖泊和水库等水域一次五亩或全年三起以上的,在河道内采砂(含洗砂)全年三起以上,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辖区内新增非法用地建设行为的,合计非法建设用地10亩以上,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辖区内存在其他严重破坏森林植被现象,且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记者 陈月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