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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0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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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失业保险费率由1.5%下调为1%
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

    本报6月6日讯  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 湖南再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出的《关于阶段性降低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

    失业保险具有保障基本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等重要作用。《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合起来是3%的费率。

    2015年3月1日起,湖南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由《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降至1.3%,个人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降至0.7%;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湖南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5%,其中:单位费率由1.3%降至1%,个人费率由0.7%降至0.5%。2017年1月1日起,湖南省失业保险总费率再次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通知》要求,各地在做好降费率工作的同时,要充分保障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有效防范失业风险,积极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切实加强基金使用监测和绩效评估,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此次是阶段性降低缴费比例,期满后,我省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再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做相应调整。       

    ■记者 王智芳

    实习生 娄娜 林斐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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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失业保险费率由1.5%下调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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