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聘用合同声明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
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
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2】35号)和事业单位人
事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单
位与陈晓燕于2017年5月11日
解除2003年5月26日双方签订
的聘用合同,特此声明。
保靖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
管理局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