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8日讯 献血者参加无偿献血后,献血者本人、子女、配偶、父母可享受献血后免费用血,费用可以在医院直接报销。
今日下午,记者从省血液中心召开的全省血液管理暨用血返还会议上获悉,从6月1日开始,医院报销血费系统将正式投入使用,今后凡可以享受无偿献血激励政策的住院病人,均可在该医院直接办理“用血费”报销手续,免除了来回奔波之苦。
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献血量累计在900毫升以上(含本数,下同)的,偿还献血者本人终身无限量临床用血的费用;献血量累计在600毫升以上不满900毫升的,偿还献血量3倍临床用血的费用;献血量累计在600毫升以下的,偿还献血量2倍临床用血的费用。除献血者本人按照前项规定偿还用血费用外,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还可共计偿还与献血量等量临床用血的费用。
省血液中心负责人介绍,实施医院直接报销后,利用采供血服务信息的互通网络,献血者本人(含在长沙市内、省内其他市州及外省参与无偿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含父母、子女、配偶),其用血费用报销直接在经治医院办理。无偿献血者献血当日起,即可享受无偿献血报销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无偿献血者本人报销,需要献血者身份证或军官证复印件;就诊医院出具的财务结算发票、用血清单原件或复印件;申请人银行账号(开户行、户名)、联系方式。
无偿献血者亲属报销则要求献血者身份证或军官证复印件;证明与无偿献血者为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就诊医院出具的财务结算发票、用血清单原件或复印件;申请人银行账号(开户行、户名)、联系方式。■记者 刘璋景
实习生 花江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