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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1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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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雀羚广告被指明星“云集” 律师:移花接木,涉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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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雀羚广告截图

    5月7日,一个名为“局部气候调查组”的创意工作室发布了一则百雀羚一镜到底的长图式广告。广告内容是一名1931年的上海摩登女郎,看似在上海的街头漫步,实际是完成组织任务,而广告结尾颇为出人意料,美女完成枪杀后表示“我的任务就是与时间作对”,同时引出预热母亲节的主题。但在5月9日,公号“罗盘邦compass”发文表示,百雀羚广告的素材中使用了大量明星肖像,此举涉嫌侵权。

    对此,百雀羚团队是如何回应的?律师又怎么说?

    同业发文

    称百雀羚广告涉嫌侵权

    5月9日,公号“罗盘邦compass”发文《致百雀羚:您如此大胆地侵权郑爽、刘诗诗等明星,不怕被告么?》,该文截取广告中人物形象,并与原图进行对比,同时指出,百雀羚创意广告中,多处人物形象来自明星剧照、淘宝模特,涉及郑爽、李东学、刘诗诗、董洁、茅子俊等人,涉嫌侵权。

    记者经查询发现,公号“罗盘邦compass”的账号主体属于四川创客工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中也包括制作发布广告等项目。该自媒体提出质疑的理由,是因为它在广告中发现了一些“移花接木”的嫌疑。

    比如,这张图中出现了郑爽和李东学搭乘单车的形象,来自电视剧《抓住彩虹的男人》,该形象在广告中被镜像翻转。再如,下图中的女子形象与刘诗诗在《决战黎明》剧照中相似。而广告中的墨镜男子很像《功夫》中的斧头帮老大,只是被加上了帽子以及墨镜,并被翻转。电视剧《花开如梦》中董洁坐的黄包车车夫似乎也出现在了广告中,只是董洁不见了。不仅有国内明星,连泰勒·斯威夫特(Taylor Swift) 在MV《Begin Again》中的装扮更是直接出现在了广告中。

    百雀羚回应

    外包制作团队负责广告内容

    百雀羚创意广告由名为“局部气候调查组”的工作室制作。记者尝试联系上述工作室,暂未获回应。

    10日上午,百雀羚公关部一名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百雀羚与局部气候调查组之间的合作,属于创意代理,即“局部”对文案创意负责,百雀羚负责提出需求,由制作团队执行。“作为品牌方来说,要的是创意和展现形式,品牌方只对形式买单。”该负责人表示。

    由于局部气候调查组是圈内有一定实力和美誉度的团队,因此百雀羚“觉得他们在制作原则和常识上不会有什么问题”。关于目前网络上对于创意广告的质疑,百雀羚公关部上述负责人称,将联系制作团队进行沟通。

    律师观点

    移花接木有风险

    中闻律师事务所的赵虎律师曾经代理葛优打赢过动漫肖像权官司。他表示,这两天他本人也看了百雀羚的广告,作为法律工作者,他开始觉得这条广告与众不同,很吸引人。在看到昨天有文章指出该广告涉嫌侵权时,赵律师分析了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观点一:移花接木在广告行业较为常见

    赵律师表示,在看到“罗盘邦compass”的文章后,便询问了业内相关专业人士对百雀羚广告中PS、换脸行为的看法。得到的回答是:利用现有的素材,比如照片、剧照“移花接木”,进行再加工是广告业界常用的方式,这种情况颇为普遍。

    就此可以看出,百雀羚的广告制作涉及的问题具有较为普遍的意义。赵律师认为作为商业价值很高的明星,其主要的法律权利集中在肖像权和著作权方面,而从法律上看,百雀羚广告中的一些素材,可能会涉及到侵犯明星肖像权和侵犯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一旦权利人提出主张,百雀羚很有可能惹上官司。

    观点二:未经授权使用整张脸侵犯肖像权

    就百雀羚广告来说,广告对素材的使用肯定是一种商业性的使用,广告就是为了盈利。因此,出现在广告上可以确定“以盈利为目的”是毋庸置疑的。

    在“是否未经他人同意,使用了他人的肖像”方面,就百雀羚广告来说,因为涉及的明星尚未表态,目前只好先假设这些明星事先不知道。那么这就剩下最后一个事实:广告是否使用了明星们的肖像。

    就百雀羚这个广告而言,广告上有的人换脸了,有的人没有换脸。没有换脸的,侵犯他人肖像权的可能性还是非常大的。广告中换脸的部分,如果整个脸都换了,应该就没有了侵犯肖像权的问题;但是如果仅仅换了半张脸,依然有侵犯肖像权的问题。

    观点三:PS海报涉嫌侵犯著作权

    除了使用明星的脸,百雀羚这个广告借用了很多剧照和其他照片,在这些剧照和照片的基础上进行移花接木,再创作之后形成了目前的广告作品。这样的广告也可能发生侵犯摄影作品或者影视作品著作权的问题。

    赵律师认为,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把他人影视作品中的剧照改编后放到自己的广告作品中,再放到互联网上传播,则涉嫌侵犯了他人影视作品或者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应该承担《著作权法》规定的侵权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在考虑是否侵犯剧照著作权的时候,并不需要特别关注是否“换脸”、是否“PS”,“换脸”、“PS”之后使用剧照,或许某些素材的使用不是侵犯肖像权,但是依然会是一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来源于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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