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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1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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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德国经验完善《破产法》
中德法治国家对话第十七届法律研讨会闭幕

    本报 5月9日讯 今天下午,中德法治国家对话第十七届法律研讨会闭幕。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德国联邦司法和消费者保护部部长海科·马斯出席并致辞。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甘藏春主持闭幕式。

    研讨会期间,来自中德两国的百余位立法工作者、行政官员、法官、专家和律师,围绕“企业破产重整的基本问题”、“破产财产的分配”和“破产程序中的参与方及其角色”三个专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闭幕式上,六位小组召集人分别向大会汇报了讨论情况。

    宋大涵指出,清晰、完备、可操作的市场法律制度体系,是市场机制有序运转的前提,而《破产法》则是市场退出机制的核心制度。中方希望德国专家能为中国“破产法律制度”的成熟完善提供有益的帮助。

    海科·马斯从企业重整、破产财产分配、债权人优先权等方面,一一介绍了德国破产制度的历史发展经验和当前所面临的问题。他评价称,此次研讨会收获的成果“远远超过预期”。他表示,希望通过这种定期交流,德中双方在更多、更广泛的议题上进行探讨和对话,促进彼此的了解,建立更深的联系。

    会期期间,中德双方与会代表还考察了常德老西门文化创意街区、德国风情街和破产改制,重组上市的金健米业等,了解常德市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和法治建设成果。 

    ■记者 龚化

    相关链接

    17次对话确定

    173个交流合作项目

    2000年建立的中德法治国家对话,是两国互相借鉴对方在法治国家建设方面有益经验的重要平台,开创了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文化传统的国家在法治建设方面进行平等对话的先例,为推动中德两国在法律领域的平等交流与友好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至目前,中德双方已经签署了7个实施计划,开展了17次对话,确定了173个交流合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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